王邦进与谢厚芬,赵卫龙,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
赵卫龙实际使用该款并因此获益。

2012年12月12日,

1975年12月18日生,并经当庭质证,被告谢厚芬,据此,赵卫龙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霓虹、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70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12年11月12日起以270万元未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2、

同时由于原告交付的款项交付进入被告金公司,

即被告谢厚芬、

),

曲阜公司收款收据、1973年8月11日生,男,

原告投入款项为“

则应当是股东之间的交易,2012年11月12日以承兑汇票和现金的方式向被告谢厚芬、   载明: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霓虹,被告金公司无理由继续占用原告的款项,银行款记录等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为凭,原告应当将款项交付给被告谢厚芬、

  该投资款已经进入原告与被告金公司合作的“

委托代理人李茜,原告王邦进诉称,

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如有剩余财产,用行为进一步确认了其不应继续占用原告的款项。

才能按约五五分成,

  2015JINDIDATA京ICP备固定电话:帅博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

三被告称上述款项用于返还原告

交付的入股投

资款。   赵卫龙并不当然基于其股东身份承担公司务,配套合同、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曲阜金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律所: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利润平分,

并自愿降低诉讼请求第1项为:可见原告交付给被告金公司的款项不是入股款;被告谢厚芬、一、

法定代表人谢厚芬,

经审理查明,并由被告金公司出具相应收据。后原告实际参与该项目,被告赵卫龙向原告转账支付元。

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臻玫到庭参加了诉讼。1、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臻玫,谢厚芬、被告赵卫龙向原告转账支付元。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其举示的亦不足以证明其将该款项用于双方协商一致的经营活动,

赵卫龙向原告表示被告金公司准备扩大经营,

被告双方对本案款项的用途持有异议,组织机构代码-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253条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九法民初字第08828号原告王邦进,   被告金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活塞项目”赵卫龙是被告金公司的股东,并向原告承诺可享受保底25%的投资收益。被告谢厚芬向原告转

账支付

元。但现被告谢厚芬、

被告金公司出具收据一张(编号:

“赵卫龙称,   共计元,希望原告能投资加入公司成为新股东,   谢厚芬、1969年4月1日生,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厚芬、

男,

1、

  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三被告均不同意原告入股被告金公司。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赵卫龙却未与原告签订正式投资入股协议,原告认可收到被告谢厚芬、   活塞项目”故起诉来院请求:同意将相应款项予以扣,

因被告金公司拒不返还投资款,

汉族。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元,   判决如下:曲阜公司”原告交付给被告金公司的款项是用于被告金公司增资扩股,原告与被告金公司达成口头协议,

  今收到赵卫龙埃尔法商务车一辆。

将其交付给被告金公司的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该项目预付款。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自营进出口权

赵卫龙共同退还股权投资款,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诉讼请求,

但双方并无书面合同对该款项用途作出约定。。原告与被告金公司口头约定,故原告的合作对象是被告谢厚芬、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3层谢家湾公司增资 综上所述,   )签订的《活塞销售备忘录》、谢厚芬、汉族。载明:活塞销售备忘录、

赵卫龙,

虽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王邦进与谢厚芬,本院认为,李茜,本车赵卫龙已付陆拾贰万肆仟肆佰捌拾肆元正。

赵卫龙支付入股被告金公司的投资款共计270万元,

不应成为本案被告。赵卫龙,原告交付的款项用于合作经营“三被告举示其与曲阜金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委托代理人程林,原告称其交付的款项用于增资扩股,   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王邦进投资款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从2014年7月31日起以元为基数,()”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5月4日,   2013年5

月6

日,女,金公司”其并无理由继续占用原告的款项。、

综上,

被告赵卫龙在上述收据经手人处签名。

实际合作对象应是作为被告股东的谢厚芬、2013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对原告请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4年7月31日起以元为基数,收条、代理审判员  侯珊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周 寰立即交谈置顶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论坛快速链接企业名录品牌名录商务通道招投标查询失信人查询经营异常查询商标查询数据服务人员名录500名词解释法律诉讼查询被执行人查询招聘查询专利查询高新企业查询P2P企业查询新三板企业查询上市企业查询募基金查询公募基金查询企业大数据导航联系我们电话: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30在线客服:商务合作: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关于我们关于我们用户协议版权政策免责声明权利通知意见馈微信公众号天眼查APP投诉在线咨询京公网安备11号版权所有:原告出具收条,后原告多

次向三被告要求返还入

股投资款未果,由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

件有

限公司负担(因此款原告王邦进已预交,吸引新投资加入公司,

被告赵卫龙,

只有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也未与原告办理任何股东变更手续,因被告金公司未

能证明其收取原告的款项后实施了相应的

履约行为,且其收款后,驳回原告王邦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受理后,原告亦未得到任何投资收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天眼一下天眼一下登录VIP会员企业套餐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投资款,依法由本院代理审判员侯珊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依法予以驳回。被告金公司出具收据三张(编号: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保全费3020元,本人王邦进帮赵卫龙代交按揭款现金叁拾伍万元正()。号渝ATX299。

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赵卫龙合同纠纷一案,地址:九龙坡区无地址注册公司

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王邦进称,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但被告谢厚芬、方便报销合作通道媒体通道商务通道王邦进与谢厚芬,,

  原告王邦进诉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因被告谢厚芬、中,活塞项目”而非股权投资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因此,赵卫龙辩称,   130万元、三被告应共同返还原告交付的入股投资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原告于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金公司的两名股东,3、   被告金公司的股东为被告谢厚芬、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由此可见,

有责任提供。庭审中,

谢厚芬早已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向原告转账支付共计元,

谢厚芬、未收到原告的款项,赵卫龙,总经理。并新增原告为公司股东,   银行个人活期明细表、   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8-17中国裁判文书网关联公司:   三被告称原告交付的款项由双方协商一致用于合作经营“

赵卫龙,

汉族。《配套合同》、2012年10月23日,庭审中,

曲阜公司出具的收据、

  但原告及三被告双方均认可原告交付的入股投资款的收款人为被告金公司,原告向被告金公司支付了元“因为原告交付的款项用于被告金公司增资扩股,   三被告称前述款项为退

还原告的股权投

资款,有被告金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   合作经营“

但并未提交加以证明。

分别载明:入股金投资款”2013年4月11日,另外,被告谢厚芬、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金公司已

实际开始向原告退款,,但被告金公司收款是事实,

另查明,

共计元,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投资款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从2014年7月31日起以元为基数,被告金公司在上述收据上均加盖了其财务专用章,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相关法条:活塞项目”2、

而不是交付被告金公司,

该三张收据分别注明承兑号为:赵卫龙,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珠江花园豪景阁B4-6-3号,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资金被占用的损失,   新增原告为公司股东,

同时,

足以认定。   。不应是返还投资款;如果本案投资款是用于购买股权,故应当返还原告,且被告金公司也实际向原告退还了部分入股投资款,   三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告入股金公司。   1、应予扣减。   ,   活塞项目”如不服本判决,

  后手写注明“

被告谢厚芬持有80%股份,且原告亦并未举示证明被告谢厚芬、

今收到王邦进交来入股金投资款80万元、

被告赵卫龙持有20%股份。2、

赵卫龙与被告金公司为立的民事法律主体,

今收到王邦进交来入股金投资款40万元现金。

对此,故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

赵卫龙,

上述事实,赵卫龙,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被告赵卫龙、故请求被告谢厚芬、后原告分别于2012年10月23日、由被告重庆金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随应付款一并支付原告)。   原告王邦进的委托代理人程林、   赵卫龙不同意增资扩股,原告对前述的真实、三被告口头承诺原告享有不低于25%的年收益。故不论本案款项是用于原告入股或是投资项目,本案中,

既未协助原告入股金公司,

该损失也应由被告金公司承担。同日,经过

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务利息。被告赵卫龙向原告转账支付元。赵卫龙转账支付的款项以及汽车,但其提交的亦不足以证明该主张。   原告称该款用于被告金公司增资扩股,关联均不予认可。

  故被告金公司也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银行对账单加以证明。被告赵卫龙另用其所有的车辆向原告折价元,

),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