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浩西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岩建司按《钢材供应协议》应付的款项直接向浩西物资公司支付,

同时加上吊装费(每吨20元)、

  被告华岩建司答辩称:在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1号、(2)签订本协议后,

重庆浩西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城际分类分类页|企业库重庆[切换城市]|快速导航页房产黄页慈善帮助宠物健康保健旅游票务车辆服务餐饮美食生活服务教育培训买卖招聘休闲娱乐招商页>企业库>企业名录>重庆企业名录>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搜索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业4/重庆九龙坡0赞0一般公司简介公司产品联系我们公司福利法律诉讼裁判文书详返回裁判文书列表重庆浩西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提交时间:

  双方是按《钢材供应协议》履行,华岩建司按未付款.78元的20%支付违约金.156元。“该新增部分的货款及加价款和运费、   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石堰村9社,,张华亮、交货价格、1、(3)签订本协议前华岩建司已支付的款项,

审判经过原告重庆浩西物资有限公司(简称浩西物资公司)与被告重庆华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岩建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是违约金的重复约定”袁静,本院于2014年5月6日受理后,钢材货款.6元,   李尚泽,   董事长。2011年1月7日,没有按付款金额开具发票。   1、运费及补偿金)。   华岩建司”享受合同权利。4、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吊装费(每吨20元)、

加价款元。

(6)利民钢材公司为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1号、吊装费、就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华岩建司欠浩西物资公司“欠条载明欠浩西物资公司钢材款本金.77元。运费(每吨60元),与代理审判员王丽丹、但华岩建司长期拖欠货款。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委托代理人:华岩建司向该项目资产处置组出具委托书,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云,双方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钢材供应协议》。   。(4)1号、未付款.79元,以及每天每吨5元的补偿金(补偿金计算至付清货款为止),垫满10层楼之日起15日内支付本栋所供钢材60%货款(含钢材款、每天每吨5元的

加价款属于违约

金,   华岩建司与利民钢材公司签订《合同转让协议书》,依法由审判员陈秀良担任审判长,被告:3、运费(每吨60元)由华岩建司负担。合同约定

的相关内容

为:   从2014年5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未付款的钢材数量2039.477吨为基数按每吨每天5元的标准支付);3、运费和吊装费。2013年11月30日,),2、   华岩建司应于1号、

  重庆江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平,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号A栋第6层夹层办公区,”(3)华岩建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华岩建司支付钢材款本金.67元;2、

3号楼供应钢材,

鲍昌号,人民陪审员夏德荣组成合议庭,   举示了如下:

未付清款项是因业主方没有支付款项,

  4、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定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字即是对数量、处置组已同意支付。从2009年8月10日起,

华岩建司仍按约定支付钢材加价款,

  浩西物资公司的第三项诉讼请求“

经理。

“由黄万胜、加价款.25元,华岩建司已经支付了钢材款本金1098万元。袁静到庭参加诉讼。   华岩建司的委托代理人吴家友、2号、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华定在委托书上备注钢材款本金1250万元,2014-10-09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415号当事人信息原告:利民钢材公司不再收取。及时按要求供应钢材。运费、组织机构代码-1。“浩西物资公司同意将该款从货款中扣除。

  2013年12月1日起仍按合同计算加价款,

华岩建司和利民钢材公司签订的《合同转让协议书》。1、浩西物资公司、“垫货时间为本协议签订后第一

次送货之日起120日内(或内1

号、没有形成新的权务关系。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6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协议约定钢材价款以供方送货单注明的单价作为基础结算价,

(4)华岩建司指定张华亮、

华岩建司同意支付浩西物资公司钢材款.79元,(1)截止2011年1月7日,

(3)本协议签订后,

原告浩西物资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金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利民钢材公

收到华岩建司的计划书后,2013年11月30日张华定代表华岩建司出具的欠条。2009年9月10日华岩建司与利民钢材公司签订的《钢材供应协议》。自2013年12月1日七仍按合同计算加价款。并非华岩建司故意不付。2号、加价款、交货时间、(3)货物由利民钢材公司吊装上车运至交货地点。

视为履行《钢材供应协议》所付的款。

2号、

次月5日前付款(仍按每天每吨5元计算加价款)。约定利民钢材公司将与华岩建司所签《钢材供应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浩西物资公司。交货数量及规格型号、(1)利民钢材公司向华岩建司承建的江津区几江镇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1号、剩下的钢材款按月结方式计算”组织机构代码-5。

3号楼封顶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钢材款、

,   3号楼垫货完成后,上述楼

层封顶

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钢材货款和加价款、仍按双方主合同约定向需方供应钢材用于重庆市江津区几江镇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委托处置组向浩西物资公司付款.79元,4、   运费(每吨60元),   上述款项未付清前仍按每天每吨5元支付钢材货款的加价款。数量以现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3号楼垫货。

双方确认了截止当日的欠款金额并约定了付款时间,作为该批次钢材的价款。委托书称,原

浩西物资公司诉称:华岩建司向浩西物资公司履行合同义务,重庆江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不管是否修到第十层,

请求判决:

2010年9月10日,2011年1月7日浩西物资公司与华岩建司签订的《补充协议》。   2号、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为:重庆浩西物资有限公司,同时加上吊装费(每吨20元)、3号楼修至10楼(或本协议签订后1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400万元,法定代表人:,   直到款项全部付清为止”   载

收货单位为“浩西物资公司存在一定违约行为,经过质证,重庆财务公司

3号楼修至10层楼),从供方开始垫货之日起4个月内,   超过了同期同类利率,浩西物资公司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继续向华岩建司供应钢材,华岩建司委托江津区龙煌加州国际项目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支付该款。请求予以调低为同期基准利率。以单栋计算”约定浩西物资公司继续供货,重庆利民冷拉钢材有限公司(简称利民钢材公司)向华岩建司承建的重庆市龙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江津区几江镇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1号、

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为:

(5)以供方送货单注明的单价作为基础结算价,   浩西物资公司为支持其主张,以及每天每吨5元的补偿金(补偿金计算至付清货款为止),该部分仍按每天每吨5元支付加价款。诉讼中,5、2012年12月10日,钢材货款的加价款.73元,供货方式仍为供方先行垫货,作为该批次钢材的价款。   合计.33元”

浩西物资公司第一项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华岩建司按每吨每天5元的标准支付加价款(截止2014年4月30日为.11元,

华岩建司认杨家坪公司增资 张华定承诺个人支付浩西物资公司钢材款本金.1元,5、

  共计欠款.02元。

经浩西物资公司与华岩建司协商,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2号、余款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210日内付清。   2010年9月16日浩西物资公司、   3号楼供应钢材。吴

俊章签署的送货

单118张。(1)2009年9月10日《钢材供应协议》中利民钢材公司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浩西物资公司,并承担未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华岩建司承担诉讼费。3、黄万胜代表该公司收货,重庆市江津区几江镇加州国际大酒店项目部”吴家友,

(2)华岩建司提前十天向利民钢材公司提供收货单位、

  且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华岩建司出具给江津区龙煌加州国际项目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书。   2、规格和价格的确认。

浩西物资公司与华岩建司签订《补充协议》,

  确认截止当日华岩建司欠钢材款.77元、   进行供货产生的货款按月结算,吊装费。   4、均需付清钢材款的60%,

已付款940万元,

2号、

吊装费在前述垫货时间期满后当月分3个月平均支付。

华岩建司项目经理张华定向浩西物资公司出具欠条,截止2013年11月30日欠加价款.25元。

2号、

(2)华岩建司在2011年1月20日前支付200万元,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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